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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商圈有業者違法收停車費 交局最高可罰1萬5000元

本文共352字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交通局春節連假稽查重點商圈停車場,未查獲提高停車費的情形,但發現逢甲商圈一家業者未領停車場登記證而違法收費,將依停車場法開罰3000至15000元罰鍰。

台中市不少熱門景點及商圈,往年節慶期間常有民眾反映業者趁機哄抬停車費,1小時甚至提高到250元。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今年春節連假前就宣布稽查重點商圈停車場,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核定費率收費,依法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截至今天,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稽查未發現業者違反春節停車費率,或哄抬停車費情事。

不過在逢甲商圈,發現一名業者沒有停車場登記證,卻整地開放供停車,不合法收費營運,將依法開罰。

交通局表示,「台中交通網」APP增加「景點周邊停車場」功能,提供百貨商圈、休憩景點周邊停車場清單、即時剩餘車位查詢。

台中市交通局在春節連假期間重點稽查商圈停車場,避免業者趁機哄抬停車費。圖/交通局...
台中市交通局在春節連假期間重點稽查商圈停車場,避免業者趁機哄抬停車費。圖/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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