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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與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不當往來,也揭開富商與審、檢、警、調錯綜複雜的關係。台南高分院前法官兼庭長陳義仲任職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去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表示,陳違反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本可減俸,但因超過10年懲戒權行使時間,判免議。
監察院指出,陳義仲從2003年起到2011年間擔任台南高分院法官兼庭長,而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紛爭,在1997年7月間曾經媒體大幅報導,從1998年到2014年的十多年期間,翁茂鍾或他相關聯公司有多起重大矚目訴訟案件,都陸續在法院審理。陳知道翁或相關聯公司是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會面交往,並收受翁餽贈的襯衫與保健保養品。
監察院表示,就算依陳義仲自陳,從2007年8月起知曉翁茂鍾涉炒股案,卻仍和翁會面,按司法官的行為應從嚴規範,只要讓客觀第三人覺得有不公正之虞、對司法公信有危害可能時,就應禁止;如往來對象已有案件繫屬於法院,危險性提升,就應切割。陳的行為容易讓人產生法官與涉訟當事人結交往來印象,對法官應保有的廉潔、公正、中立形象產生質疑,違失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表示,監察院認定陳義仲與翁茂鍾有16次會面往來、8次收受襯衫與保養品,違反了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違失本可成立,但因本案適用舊的公務員懲戒法,懲戒權行使時間為10年,因此免議。
職務法庭指出,陳義仲的行為終了時間為2011年6月28日,但監察院直到去年8月8日才移送懲戒法院,已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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