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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但環團指出,碳費仍缺乏實質費率有效性原則,「是本次修法一大遺珠」及未納入氣候公民訴訟條款等,但也肯定部分條文,盼修法通過後加速完成應推進的事項。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等環團今發布聯合聲明表示,氣候法今天三讀通過,但仍有未竟之業,將會持續監督。
環團表示,肯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公正轉型概念放入氣候治理原則及基金用途,同時訂定專款條款、低碳飲食入法,不只增強各級政府對飲食轉型認知,各式未來農委會等單位執行糧食政策的依據;氣候治理上,也願意傾聽民間團體訴求,將部會權責入法,病機主責行政機關明定,避免過往氣候治理個單位互踢皮球狀態。
但環團也指出,氣候治理確定由永續會作為統籌機關令人擔憂;碳定價建構力有未逮,仍缺化石燃料補貼改革、碳費費率原則與碳稅規畫時程,是本次修法中一大遺珠。
環團認為,環保署應盡訂製素碳費子法,並載明如何明年公開碳費基金的預算編列狀況與執行績效報告、如何依台灣減碳進程調升費率已符合淨零路徑,並於今年第一季籌組費率審議會,提出未來碳費徵收規畫。
環團表示,要達到淨零無法僅靠綠色金融,需要完整的綠色財稅政策,但財政部堅拒承擔綠色財政職責,由於全球碳定價趨勢,2030年前碳價水準將突破每噸100美元,碳費將無法乘載此高額碳定價水準,因此要求財政部應旅行能源轉型白皮書的要求,今年提出完整碳稅規畫。
環團指出,本次氣候法修法一大亮點,即為新增調適專章,但修法過程中缺乏調適相關討論,最終協商時匆匆通過調適專章文字,導致並未建立起充分考慮氣候變遷對人權潛在影響,以及利害關係人需求的調適政策規畫框架;另也非常遺憾此次修法未納入氣候公民訴訟條款。
環團表示,氣候法雖通過,但仍會持續推動氣候公民訴訟條款修正,並關注環保署制訂碳費子法、修正「行政院永續會設置要點」、即將於9月發布的「第三期調適行動方案」,以及國發路主責的「2060淨零排放路徑十二項關鍵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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