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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三讀 環保署:碳費徵收先大後小子法半年內提出

本文共915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除增訂公正轉型行動方案(計畫),也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等;外界關注的碳費部分,徵收對象「先大後小」,並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相關12項子法將優先於半年內提出。

環保署環管處長蔡玲儀表示,原行政院報立院版有62條,審查過程中增加公正轉型,變成63條。本次修法第4條明確將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後續也會比照國際作法,以5年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逐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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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或措施,可能會影響部分社群,因此各相關部會要適當讓公民參與、廣詢意見,擬定公正轉型行動方案(計畫);另本修法也增訂應兼顧元誤民族權益,融入綜合性與以社區及原住民族為本的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措施。

蔡玲儀表示,此次修法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以研擬階段管制目標為例,在召開公聽會前,應將舉辦公聽會的日期、地點及方式等事項,於舉行前的30日以網路方式公開告知,並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其他適當方式廣泛周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縣市政府每年也要編寫並對外公開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調適方案成果報告。

外界關注的碳費部分,將針對排放源徵收碳費,並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碳費徵收對象「先大後小」,碳費徵收子法相關訂定也會列出重要原則。

蔡玲儀指出,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達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另鼓勵事業採行自願減量措施,取得的減量額度可移轉、交易或拍賣,後續也會透過修法納入多元經濟誘因機制搭配碳費徵收制度。

蔡玲儀表示,本法修正通過後,環保署將於半年內提出相關子法,包含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將盡速與各界研商討論,同時依據本次修法精神廣徵各界意見。各項子法訂定前,環保署將先召開相關法規說明會議,讓產業界充分暸解本次修法內容及未來運作規畫,在邁進淨零目標時更能促進永續發展。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聯...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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