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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街大火輕忽住安管理 監察院糾正中市府

本文共522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

台中市興中街集合式住宅今年3月大火,監察委員葉宜津等人今天說,此案,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被動處理由消防局回報的樓梯堆置雜物、逃生通道被設柵門等陳情,輕忽建築物住宅安全管理,監察院已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建物今年3月6日遭縱火,造成6死5傷,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林郁容的調查報告,及對台中市政府的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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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林郁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調查發現,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未能掌握該建物早已作為住宿類使用,且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導致未要求所有權人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輕忽建築物住宅安全管理。

監委說,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在民國105年6月至110年4月間,5度通報此建物逃生通道擅設柵門、梯間堆置雜物、直通樓梯堵塞,但都發局漏未處理其中一次通報,致使公共區域堆置雜物且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也讓3月的火災火勢迅速蔓延,影響逃生動線,確有怠失。

監委表示,都發局在110年6月至111年2月間,仍陸續收到堆置雜物等違規事項的陳情,卻以大樓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無法依規定要求其制止違規情事,僅要求陳情人應提出證據,並報轄區公所處理,整體行事消極被動,確有怠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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