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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碩士學位遭撤銷 台大:學術倫理誠信是基本要求

桃園市長鄭文燦台大國發所學位遭撤銷。記者季相儒/攝影
桃園市長鄭文燦台大國發所學位遭撤銷。記者季相儒/攝影

本文共618字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論文遭檢舉抄襲,其今天下午5點10分發聲明表示,已接獲台大通知,針對他在2011年台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檢舉案,經過台大社科院學倫會審議,以嚴謹學術論文規範認定有涉及抄襲,撤銷碩士論文。台大稍早則表示,社科院完成審定後已將報告書及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核定,教務處同意審定書內容和建議,學術倫理與誠信是學術研究基本要求,台大堅持標準,不會含糊以對。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傍晚率先坦承,今天下午接獲台大通知,在2011年台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檢舉案,經過台大社科院學倫會審議,以嚴謹學術論文規範認定有涉及抄襲,撤銷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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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傍晚也表示,教務處於10月4日接獲具名檢舉函,檢舉人提出鄭文燦碩士論文涉及抄襲,教務處在審查必要條件後,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確認受理;並依規定交由原屬學院「社會科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審定,社科院也依據處理要點規定,組成審定委員會,依照學術倫理調查處理程序辦理審定作業。

台大表示,社科院完成審定作業後,已將審定報告書及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核定,經教務處確認審定會的成立及審議過程,以及審定書的報告內容,教務處同意審定書的報告內容及建議。台大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檢舉人、被檢舉人及函報教育部。

台大也重申,學術倫理與誠信是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臺大堅持此一標準,不會含糊以對,以維護立校近百年的學術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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