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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大型柴油車「舊換新」貨物稅減徵至115年

本文共412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日電

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空氣品質,提升車主汰換意願,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擬延長4年,實施至民國115年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在行政院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的各種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40萬元;截至今年10月底止,適用車輛3萬9475輛,減徵稅額100.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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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財政部說,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計算至今年底止,仍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的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為持續鼓勵汰舊換新,因此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說,此措施可加速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有助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的達成,將依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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