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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快速公路散落物 12/1起要收費

本文共434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

國道及快速公路發生散落物事件時,常常會造成二次事故,繼國道開始收取散落物處理費後,公路總局也公告從12月1日起,快速公路將收散落物處理費,未達30分鐘1個車道3000元。

為了加強貨物綑紮牢固的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年1月1日起取消國道散落物處理費前30分鐘免費規定,成效頗佳,讓快速公路將在12月1日起跟進收取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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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日前公告「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明定若在全台15條快速公路上有散落物要由公路總局協助處理者,相關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所有人負擔。

根據公路總局公布的收費原則,每車道30分鐘收費新台幣3000元,超過30分鐘加收3000元,也就是若未達30分鐘且只有1個車道將收3000元,但占領2個車道將收6000元;30分鐘以上未達1小時,只有1個車道將收6000元,但占領2個車道將收1萬2000元。

公路總局指出,若是有動用到公路總局以外單位或民間公司的相關機具,相關的人力等費用,也由汽車駕駛人或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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