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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職保發生職災 勞保局追償12件560萬餘元

本文共501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上路,凡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勞工,以及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家事移工,全部列為強制納保對象。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1月初,勞工發生職災卻未加保者已追償12件、金額達560萬2315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今表示,災保法上路後,包括外籍幫傭及看護工的家事移工家事都列入強制納保對象,勞保局已主動比對家事移工的聘僱許可資料,並將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的25日前寄發保險費繳款單,聘僱家事移工的雇主,應按時繳納保費。據統計,今年8月應納保的家事移工約15萬1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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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宗說,若雇主未幫勞工加保,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未按時繳納保費,從寬限期滿隔日起至繳納前一日為止,每一天加徵0.2%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20%,再不繳納還可移送行政執行。

陳文宗提及,根據災保法規定,登記有案雇主應為勞工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一旦未加保且發生職業災害,勞保局會發給勞工保險給付金額再向雇主追償。

而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投保單位達75萬9916個、人數1102萬多人;截至今年11月初,勞工發生職災卻未加保者已追償12件、金額達560萬2315元,其中有4件已繳回268萬3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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