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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審台版晶片法 後年起有效稅率拉高至15%

本文共599字

聯合報 記者巫其倫/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明(17)日將通過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被外界稱為「護國神山條款」。據悉,在適用有效稅率方面,財政部與經濟部已有共識,2023年有效稅率需在12%以上,2024年跟進國際共識拉高至15%,若OECD國家施行最低稅負15%上路有變數,條文也有保留一年彈性,也就是繼續維持12%,延至2025年才拉高至15%,但這部分須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草案,針對「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25%前瞻研發支出抵減及5%先進設備抵減;2項抵減各自上限為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則為不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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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官員指出,申請公司須符合各項條件,其中在有效稅率方面,財政部與經濟部已有共識,將規範有效稅率至少12%為基礎,後續在2024年跟進OECD國家施行最低稅負15%,屆時若歐洲國家實施時間有變,保留政院核可延後一年的彈性空間,換言之,最晚2025年有效稅率就會是15%。

至於稅損方面,官員指出,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發費用與研發費用占營收比率(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設備投資也須達一定門檻,這部分將於子法訂定。

不過,原訂研發費用預估達到100億元,但行政院有意調降至50億元,但考量到適用對象及稅基間的平衡,相關細節仍待經濟部與財政部協調,會以子法定之。官員說,整體稅損要等研發費用的門檻明確後才會公布。

行政院會明(17)日將通過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路透
行政院會明(17)日將通過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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