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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 未來保險催告應通知被保險人

本文共362字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16條修正草案,明定要保人忘記繳保費,保單催告除了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費義務之人,保險公司要通知被保險人,保障民眾權益。

現行人壽保險契約催告機制未臻健全,如保險契約未經催告而逕自使契約效力暫時停止或由保險人行使終止權,將嚴重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權益,喪失將來可得的利益,因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4人提出保險法第116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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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等人主張,為保護被保險人不會因忘記繳保費,未經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導致保險權益被停效等類似事件發生,保險人應於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並同時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該草案時,除參照賴士葆等人提案外,併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新增保險人對要保人的催告,應一併通知被保險人。立法院會今天按照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完成三讀程序。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三讀通過修法。記者曾吉松/攝影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三讀通過修法。記者曾吉松/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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