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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獄政系統新功能 要求即時通報人犯脫逃

本文共680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

外界關注監所人犯脫逃事件。法務部今天表示,已於獄政系統開發新增通報脫逃功能;人犯脫逃時,監所人員應於案發後即時(至遲不得逾1小時內)於獄政系統填報資料通報脫逃,同時陳報矯正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專題報告「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牲,台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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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提書面資料指出,為使檢察機關迅速處理監所人犯脫逃案件,監所應於當日案發後至遲2小時內,檢具充足的人犯脫逃或逾期未歸等相關證據資料,先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署單一窗口法警室收受後,立即送交檢察長分案,由檢察官迅速辦理,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

另外,法務部於8月31日、9月16日召開會議,研商脫逃案件即時交換資訊。為保護員警值勤安全及有利於協尋人犯,法務部已於獄政系統開發新增通報脫逃功能。

法務部指出,人犯脫逃時,監所人員應於案發後即時(至遲不得逾1小時內)於獄政系統填報資料通報脫逃,同時陳報矯正署,脫逃通報系統資料傳送至法務部對外資訊交換平台,供警政系統抓取資料,至遲於30分鐘內交換至警政資訊系統(M-Police),供全國員警即時追查要犯查詢使用。

蔡清祥報告時表示,近來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法務部已函令所屬檢察機關對於重大槍枝犯罪,應指派專責檢察官主動指揮司法警察從速從嚴、向上溯源偵辦,而各地檢署已成立掃黑專組,查緝不法犯罪組織。

蔡清祥說,年底選舉將屆,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性肅槍、掃黑專案掃蕩勤務,應報請各地檢署掃黑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針對發生持槍犯罪個案,即報請轄區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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