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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激增防疫險續約喊卡 消基會籲金管會處理

本文共800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

消基會今天表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數急速攀升,接獲消費者投訴保險公司寄發防疫保單續保通知,卻又拒絕續約,主張照原有合約續保,呼籲金管會處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防疫保單續約爭議,保險公司應說清楚講明白,善盡誠信與公平待客原則」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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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說,疫情在進入Omicron變異株階段下,確診病例數、隔離人數急速攀升,接獲消費者投訴告知,收到保險公司的續保通知,卻又拒絕續約,稱業者自身有保留承保與否的權利,消基會認為此舉牴觸消費者保護法,此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他說,接獲保險公司通知又被拒絕的類型有3種,首先是消費者依照通知指示完成現金繳款,其次是用信用卡自動扣款,第3類是在續約繳款期限日未到期時,看到媒體披露才知道業者拒絕續約。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說,雖然保險法有規定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訂保險費的相關規定,但是同法第60條第2項也規定,「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述權利。

黃怡騰說,據此,消基會認為對於已繳費的消費者,不論是用信用卡、現金繳納,或是還沒扣款、繳納,但已被通知續約且期限還沒到的人,當這3類消費者有接獲續約通知,業者應照原有合約續保,且不能有差別待遇,才符合誠信、公平待客原則。

他說,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不要把這類保險當成中彩券,這是可能遭遇危險的補償措施,不要故意去染疫一下,如此是不健全的,消基會不鼓勵。

他並說,保險公司認為疫情變動的危險因素產生變化,必須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調整風險評估,應盡快計算、調整,並清楚告知消費者怎麼計算保費、哪些人可保或不能保等資訊。

黃怡騰表示,消基會希望主管機關金管會對於保險公司 有點濫用不續保的權利,應密切監督、糾正,並要求業者趕快對新評估風險的保單權利義務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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