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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提及,警方攔檢幫派分子車輛發現放有球棒等危險物品要註記。內政部今再次說明,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為避免外界誤解,徐國勇昨晚補充說明,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者才會予以註記,一般民眾進行運動等並不會註記,請民眾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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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徐國勇在記者會上是提及「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據刑法第150條移送予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
因此,警政署已研議於11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上除了「人」的註記外,增列「物」的註記。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內政部說,若爾後渠等發生暴行,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做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的參考,以輔證其預謀犯案、妨礙社會秩序意圖,該當於刑法第150條構成要件,期待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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