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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將案件押後擇日判刑。
在顛覆政權等罪名下已被關押近6年的黃之鋒,去年8月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 ,串謀前學生組織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政府實施制裁或其他敵對行為。案件由香港裁判法院完成程序後交付到高等法院程序,成為繼黎智英案後第2宗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
黃之鋒在這項控罪期間,任學生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他現在正就另一罪名,即香港民主派初選立法會議員涉及的顛覆國家罪服刑。
黃之鋒星期三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法庭審理中披露,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今年5月已認罪,承認於2020年7至11月間,在香港聯同前黨友羅冠聰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披露的案情說,黃之鋒等人於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之後開始推行香港人「民主自決」政治目標。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採取國際游說策略,利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體,呼籲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又出訪外國、會見外國政客、接受外媒訪問、發起聯署運動、宣傳名為「國際戰線」的活動。
案情披露中提到,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於2016年11月訪美,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聯邦參議員魯比歐等人,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亦曾出訪德國、義大利、歐洲議會等爭取國際關注。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眾志」解散,但黃之鋒和羅冠聰仍持續推動「國際線」工作。其中羅冠聰負責在海外會見外國官員及出席會議;黃之鋒就透過接受外媒訪問及轉載羅冠聰的文章,維持國際關注度。他們亦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鑑證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破解手機密碼的服務,公司最終於2020年10月,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
案情披露中還說,因應黃之鋒的行為,外國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制裁及封鎖香港,包括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制裁15名大陸及香港官員,及暫停多項雙邊協定;英國、法國、德國等亦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
按照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
9月2日法庭主要程序是黃之鋒的自辯,其代表律師在庭上說,黃之鋒於犯案時只有23歲,因多宗案件已於獄中渡過近6年,今年已年近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期望法庭輕判,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代表律師在庭上說,黃之鋒的犯案行為,集中在當年7月,同年8月起已很少發布社交媒體帖文,且這起案件檢控延誤,令刑期不能與「初選案」同期執行。律師主張黃之鋒應被判處3至10年刑期;但若法庭認為他屬於「罪行重大」,就應考慮黎智英案,指黎智英案遠比今次案件嚴重,因此應判處20年以下刑期。
到庭旁聽的黃之鋒友人、前學民思潮成員說,現時「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刑,只有黎智英案例可作參考,對刑期不感樂觀,形容有心理壓力,亦擔心法庭裁定黃之鋒「罪行重大」,判處10年或以上監禁。 亦有前學民思潮成員引述黃之鋒的話,說已對刑期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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