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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港青廁所寫光復口號獲罪 法官輕判感化

本文共449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

香港1名男生去年在廁所寫上「光復口號」而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律的煽動罪,法官今天輕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不用入獄,這是國安法律實施以來少有不用入獄的個案。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被告為學生,案發時18歲,他去年在九龍尖沙咀中港城商場的廁所多次寫上「光復」口號及「炸死李家超」等字句,其後被捕,當局依國安法律控告他觸犯煽動等罪名。

在審訊期間,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時表示,煽動罪是嚴重罪行,任何煽動行為都可能會動搖社會穩定,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判刑須具阻嚇性。

但法官表示,考慮到不相稱的刑罰會不利被告更生,同時考慮到廁所內的煽動字句,傳播力度及受眾不如網上的煽動程度,加上被告患有自閉症,需要精神及心理輔導,因此接納本案具特殊情況,酌情輕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令。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期間示威者經常在街上或牆壁上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法庭在其後的審訊中認定這個口號具有「港獨、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公開展示或叫喊該口號可能會觸犯國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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