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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香港國安治理已從「危機處置」轉為「常態治理」

本文共1059字

聯合報 記者張鈺琪/台北即時報導

《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實施至今已屆滿6周年。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督圜今(9)日在一場座談會上表示,香港國安治理已從「危機處置」轉化為「常態治理」,並逐步形成涵蓋法律、行政、司法、媒體、教育、社會與跨境行動的複合型安全體系。

中華港澳之友協會9日在台北舉辦「《港版國安法》實施6周年:香港現況與挑戰」座談會,由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副主任洪耀南主持。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兆年,以及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督圜出席。

蕭督圜表示,若從港府官方敘事觀察,國安法實施象徵香港完成「由亂到治」,並進一步走向「由治及興」;但從制度演變與治理結構分析,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國安治理已由「危機處置」轉化為「常態治理」。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與2024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6年修訂的《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附屬法例相互銜接,構成更完整的安全治理網路。而這套新體系的核心意義在於,國家安全已成為香港政治秩序、司法運作、社會管理與公共敘事的最高原則。

談及法律制度變化,蕭督圜指出,2026年香港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後,國安執法權限進一步擴張至電子設備與資料控制領域,包括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解密方法或協助取得資料。他認為,這代表國安執法已從傳統人身、財產與通訊監控,延伸到資料存取、電子設備、網路平台與資訊流動的細部治理。

蕭督圜並指,2026年6月港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後,也進一步改變普通刑事案件與國安案件之間的邊界。當行政長官可透過證明書認定案件涉及國安,相關案件便可能適用指定法官、不設陪審團、較嚴格保釋門檻等特殊程序。

他表示,從治理層面來看,香港國安法6周年後的情勢,可概括為政治去競爭化、司法國安化、社會沉默化、經濟合規化與敘事官方化。以47人初選案為例,部分被告陸續刑滿出獄,但這也象徵香港民主派政治世代已被制度性瓦解。

蕭督圜說,香港社會也進入「全面噤聲化」狀態。昔日反修例運動的示威場景、民主派政黨活動、獨立媒體調查、公民社會倡議與大規模集會,已大幅從公共空間消失。這不代表香港社會內部沒有不同意見,而是不同意見愈來愈難公開表達、組織與動員。

他進一步指出,港府近來推出《國安法解密檔案》等節目,把國安案件轉化為官方政治教育與社會威嚇素材,象徵香港國安治理進入「法制懲罰、媒體展示、思想教育」的新階段。這也是在改寫社會對香港歷史、政治記憶與身分認同的理解。

中華港澳之友協會策略長、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督圜。記者張鈺琪/攝影
中華港澳之友協會策略長、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督圜。記者張鈺琪/攝影

「《港版國安法》實施6週年:香港現況與挑戰」座談會,9日在台北舉行。出席者(左起...
「《港版國安法》實施6週年:香港現況與挑戰」座談會,9日在台北舉行。出席者(左起)為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兆年、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副主任洪耀南、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助理教授蕭督圜。記者張鈺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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