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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懲教署長:不存在保外就醫 黎智英在獄中已獲適當照顧

本文共785字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判囚20年。被問到黎智英能否申請保外就醫,香港懲教署長黃國興23日指出,香港法律不存在保外就醫安排,在囚者須完成服刑才可離開監獄,除非按法律規定獲減刑或能提早釋放。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黎智英案同案認罪的8名被告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對於其他被告能否提早獲釋,他僅稱,若在囚者涉危害國安被判監,懲教署長僅按一個原則判斷,即相信獲減刑後不會不利國安,否則不能減刑。

香港懲教署今早在赤柱監獄舉行2025年工作回顧記者會,安排傳媒參觀該院所內的囚倉及醫院。

被問到黎智英能否申請保外就醫,黃國興引述公開聆訊和判罪理由書,稱黎智英在藥物治療和觀察之下,其身體狀況穩定。他又指出,懲教院所有醫院,亦有合資格醫護人員提供24小時醫護服務,如有需要,醫生將個案轉介至醫管局專科醫生跟進。他指香港的醫療水平在全世界享負盛名,對所有在囚者一視同仁,提供一切必需醫療服務,而相關安排完全適用於黎智英,而黎所接受的醫療服務跟其他在囚人士無分別。

香港保安局去年建議修訂《監獄規則》,包括大幅修改探訪制度,懲教署可拒絕不符法定目的之探訪,亦可基於維護國安等五大「主要目的」限制或禁止探訪,受限對象除親友,亦涵蓋專職教士。被問到至今有否拒絕律師及教士探訪,涉及多少宗個案,及有否個案以維護國安為由被拒探訪,黃國興僅稱無備存相關數字。

因應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獲准到日本旅遊,在日時決定赴英尋求政治庇護。懲教署施加新的的監管條件,所有受監管者必須獲批才可離港。黃國興指出,自前年下半年起施加新條件後,截至去年底接獲58宗申請,其中43宗獲批,主要涉及家人在海外逝世或有工作需要等;至於不獲批個案則由於理據不足或無法提供證明。

香港懲教署指稱,截至昨日,約1900人次涉「黑暴」、《港版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者獲釋。

香港懲教署署長黃國興。(香港大公文匯網)
香港懲教署署長黃國興。(香港大公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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