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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將中共駐港國安公署列為禁地

本文共587字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讓特首藉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將中共中央政府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5月11日傍晚6時許發出會議預告,稱應港府要求與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簡慧敏及林新強同意,將在12日下午2時半舉行聯席會議,討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周 一上午向部分議員說明附屬法例內容。

根據港府發出的文件,港府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更有效實施國安公署職責。

文件稱,如果特首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港府提到,公署的履職場所,固然應當依法受到適當保護,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該等場所的行為,以減低國家安全風險,特別是與間諜行為相關的風險。因此,建議特首藉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

報導稱,港府也提出多項附屬法例修訂,包括加入條文,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國安公署正在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任何其他人披露與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也會針對蓄意抗拒或妨礙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及蓄意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國安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定罪。

同時,新附屬法例擬明確國安公署製作或發出的證件或證明文件,對公署人員身分、執行職務的行為等作證明的法律效力。

港府擬將中共中央政府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圖為0222年7月1日,國安...
港府擬將中共中央政府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圖為0222年7月1日,國安公署舉行升旗儀式,慶祝香港主權移交25周年。(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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