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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子在港涉洗黑錢案被捕 案件5月再訊

本文共530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

一名陳姓台灣女子2月抵達香港後因涉嫌洗黑錢被捕,今天再度出庭受審,法官宣布押後至5月30日處理,並裁定被告需要收押,不准保釋。

明報網站今天報導,被告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但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處理案件,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被告上月初首度出庭,當時法官也是押後處理。

報導表示,被告名叫陳慧芝,55歲,持台灣護照,被控於2019年12月19日「在香港某處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某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總額美金1.5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據台灣媒體早前的報導,台灣立法委員傅崐萁、花蓮縣長徐榛蔚2月帶團來港促銷觀光,陳慧芝為同行成員之一,而她本人是新光兆豐休閒農場業主。陳慧芝抵港後被捕。

據了解,陳慧芝涉案控罪是「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大致就是涉及洗黑錢或處理不明來歷財產。

一般來說,此類案件涉及警方查獲非法金錢,在銀行帳戶持有人無法合理解釋金錢來源之後,就會凍結帳戶,甚至提出控罪。銀行帳戶持有人可能知道或不知道金錢的來源,但在沒有合理解釋之下,警方就會刑事起訴對方。

按照香港法律,裁判法院處理較輕微的案件,刑期在2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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