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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 被告:沒為爭取公義後悔

本文共668字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香港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13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今天開審,其中7人承認暴動罪,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孫曉嵐在臉書發文表示,「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

香港政府於2019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社會上有強烈反對聲音。同年7月1日晚上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佔領會議廳。

綜合明報及星島日報等港媒今天報導,孫曉嵐、目前因涉及泛民主派初選案而正被收押的劉頴匡以及藝人王宗堯等13人,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案件今天在法院開審。

23歲的孫曉嵐及26歲的劉頴匡等共7人承認暴動等罪,42歲的王宗堯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但否認暴動罪,將與其餘不認罪被告一同受審。

根據孫曉嵐的個人臉書,她於29日案件審訊前發文,指她在開審前數星期決定承認暴動罪,指自己身為運動較早期被捕及檢控的人,「一開初(一開始)我還是戰意高昂,打算放手一搏」,但這幾年的政治變化,「客觀環境條件上的限制和個人承受能力的退步,令她最後對審訊時可作的抗爭有所動搖。」

她說,自己需面對自己的軟弱,就是「未能承受一個可預視的長刑期結果」,指自己的付出很大程度是基於對這個地方的愛以及自己深信的價值,「但我沒有信心長時間的分離不會消磨這份愛和意志。」

她又說,要承認自己的「無能」,未能在法庭敘述這宗案件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只能堅守個人原則,就是不說有違立場、與事實不符的話。

她最後說,會帶著支持與愛護她的人,「好好渡過獄中的日子」,並說「我由始至終都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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