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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1月25日裁定「612基金」相關信託人等6人,違反「社團條例」、即「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名成立,並對6人處以罰緩。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上述裁定是由裁判官嚴舜儀25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6人,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全部6人罪名成立。
裁判官嚴舜儀判處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各罰款港幣4,000元(約合台幣1萬5,820元),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約合台幣9,890元)。
報導稱,嚴舜儀認為「社團條例」訂立並非為了規管不涉外的家務事,家庭組織朋友聚合不受其限,故裁定按共同宗旨目的而建立,為實現一定目標結合而成,會觸及公眾而又與政治組織有聯繫的團體,均屬條例下受規管的社團。
嚴舜儀指出,「612基金」2019年6月15日成立後,吳靄儀對外講述運作模式和政治理念;何韻詩開設臉書專頁及電郵;許寶強何秀蘭表達為提供人道支援等;陳日君其後應邀加入,而眾人共同理念為藉基金向反修例抗爭人士提供支援,被告各具經驗,並透過其公信力籌款,達到支援目的,以基金形式運作,簽訂信託契約,由眾人決定如何使用款項,可見眾被告相互權利和義務,遂裁定612基金屬條例監管下社團。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辯方與嚴舜儀分別就「違憲」、「結社自由」等議題進行攻防,不過嚴強調,2019年社會風波後,與政治組織有聯繫的社團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構成潛在影響,因此政府有責任規管社團,保障公眾權益。
此前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期限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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