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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 稅率可能不同

本文共3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上路後,自住房屋依全國持有戶數不同,可能分別適用1%或1.2%稅率,因此同一間房子的共有人,也可能因各自名下持有房屋數不同,出現稅額差異。

稅務局近期就接獲民眾王先生(化名)詢問,他與弟弟共同持有同一間自住房屋,兩人持分都是二分之一,收到的房屋稅單金額卻不同。

稅務局查核後發現,弟弟名下只有這間共有房屋,因此其二分之一持分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可適用1%稅率;王先生則在其他縣市另有一間房屋,全國合計持有兩間自住房屋,因此這間共有房屋適用1.2%自住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制度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未超過一定金額,可適用1%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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