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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花蓮縣稅務局提醒,身障車輛的牌照稅免稅優惠,並非沒有上限,如果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cc,超過免稅額度的部分仍要繳稅。
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即使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金額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為上限。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免稅11,230元,自用小貨車最高免稅3,600元。
也就是說,如果使用排氣量較大車輛,並不是整輛車都免稅,而是只能免掉相當於2,400cc車輛的稅額,超出的差額仍須由車主負擔。
舉例來說,一輛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為15,210元,即使已核准身障免稅,最多仍只能免除11,230元,車主仍會收到3,980元的牌照稅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原本符合身障免稅資格的車輛,若後續情況改變,也可能恢復課稅。例如車主或身障者死亡、身障資格遭社政機關註銷、車輛辦理過戶,或車主戶籍、車籍地等與身障者戶籍地不符,都可能不再符合免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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