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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手握法院勝訴判決也不行!債權人想查欠債人房產得走這程序

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示意圖。記者葉信菉/攝影
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示意圖。記者葉信菉/攝影

本文共5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官司打贏了,手上也有法院確定判決,想知道欠錢的人名下有沒有房子,仍不能直接向稅務局申請查房屋稅籍資料。花蓮稅務局提醒,房屋稅籍資料涉及納稅義務人的個人資訊,依法受到保密,即使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若要進一步查債務人的房屋稅籍,仍須透過執行法院辦理。

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負有保密義務。

因此,債權人即使已經打贏官司,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雖然可以依相關規定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但房屋稅籍證明並不在可以直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的範圍內。

舉例來說,小張向小陳借錢後遲遲沒有還款,小陳提告並取得法院確定勝訴判決。為了追討欠款,小陳想進一步確認甲名下是否有房屋,以便後續聲請強制執行,此時不能直接拿著法院確定判決,到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查小張的房屋稅籍資料。

如果債權人確實因為強制執行需要查詢債務人的房屋稅籍,正確做法是先向執行法院提出聲請,再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函請查調相關資料。

稅務局提醒,取得勝訴判決並不代表債權人可以直接調閱債務人的所有稅籍資料,房屋稅籍仍受到相關保密規定限制,若有查調需求,應循執行法院程序辦理,以免直接前往稅務局申請卻無法取得資料,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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