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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有房 自住優稅有解

本文共3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夫妻婚前各自有房,婚後夫妻名下是否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房地適用地價稅自住稅率?新竹稅務局表示,只要另一處房屋有父母、祖父母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符合自住相關規定,夫妻名下兩處房地都有機會享有千分之2自住優惠。

稅務局解釋,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限。不過,如果另一處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就不受一處限制。

舉例來說,小林將與小美結婚,小美婚前已買下一間套房,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兩人之後又購入婚房,準備婚後共同居住。

稅務局指出,兩人婚後將戶籍遷入新婚房,小美原有套房若有雙方父母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符合其他規定,兩處房地就可分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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