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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地申請免稅 未必划算

本文共28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暫不課徵」土增稅,但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未來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先前累積的土地漲價利益仍要一併計算,甚至可能因持有時間拉長、土地公告現值上升,面臨較高的土增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考量夫妻屬於生活共同體,夫妻間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可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增稅。

不過,「不課徵」並不代表「免稅」。若夫妻當次贈與選擇不課稅,並非原本應繳的土增稅消失,而是將課稅時間往後延。

舉例來說,丈夫將名下土地贈與妻子,贈與當下選擇不課土增稅,妻子日後再把土地出售第三人時,計稅基礎就不只是看妻子取得土地後的漲價幅度,而是要將夫妻持有期間累積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一併納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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