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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大老婆條款 有共識

本文共30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將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大老婆條款」,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由受贈人負擔遺產稅,朝野立委加上政院共14版本,對於修法共識高,預料有望順利通過初審。

此次修法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案例是一名「大老婆」在丈夫死亡前二年獲贈高額財產,在老公去世後,她拋棄繼承,將所有遺產稅責任留給老公的非婚生子女,被稱為「大老婆的復仇」。

憲法法庭認為,高額稅單落在未拋棄繼承的其他特定受贈人,針對受贈人面臨「拿不到財產卻要繳巨額遺產稅」的不合理現象宣告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提出修法。

朝野立委已陸續提出修法版本,行政院會上月也通過政院版,目前共計14案待審,多數版本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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