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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自動販賣機已相當普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老舊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目前仍可「每日彙開」統一發票,但應於明年底前完成調整,即最慢2028年起就必須改為「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依規定,2022年以後取得的自動販賣機,緩衝期已於2022年底屆滿;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老舊機台,則應於202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調整或汰換。
舉例來說,甲公司經營連鎖運動中心,店內設置50台銷售瓶裝飲料的自販機,這些機台都在2020年間購入,要求逐筆開發票的緩衝期僅至明年底。依規定,甲公司目前仍可於每日營業終了時,彙整開立一張發票,但2028年1月1日起,這些機台須全數具備逐筆開立發票(含電子發票)功能,若屆時未完成調整,經查獲將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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