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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賣保健品 要課營業稅

本文共37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年不少藥局從單純提供處方箋調劑,逐漸轉型為販售成藥、保健食品、嬰兒奶粉及日常用品的複合式經營模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藥局一旦兼營商品銷售,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藥局依醫師處方箋提供調劑藥品服務,向民眾收取的調劑費及藥品費,屬於提供專業服務所取得的執行業務所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若藥局除調劑處方箋外,另外販售成藥、保健食品、嬰兒奶粉、醫療用品或其他日常生活用品,性質就與一般商店販售商品相同,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國稅局舉例,A藥局原本僅提供處方箋調劑服務,因此沒有辦理稅籍登記。後來為提供更完整服務,陸續販售成藥、保健食品及嬰兒奶粉等商品,轉型為複合式經營,但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也沒有申報營業稅,經國稅局查獲後,不僅須補繳漏報營業稅,還須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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