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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花蓮縣稅務局表示,社福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提供長照服務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及機構,專供執行社福業務使用的車輛,經社政機關出具證明後,每一團體或機構最多可有三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此外,若車輛專門載送身心障礙者,或有長期照顧需求的民眾,並依法裝設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經縣市政府同意後,即使超過三輛,也不受免稅數量限制。
稅務局指出,近年許多社福團體投入長照服務,只要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符合一定條件,因車輛用途屬於專供社福服務使用,也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的社福團體及機構,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以免錯失免稅權益,減輕營運負擔,將更多資源投入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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