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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境外 AI 工具 有條件免稅

本文共5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AI工具、雲端軟體日益普及,許多企業都會向國外平台訂閱AI、數位服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國內營業人及機關團體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依營業稅法規定報繳營業稅。

至於企業是否需要實際繳稅,須視營業人計稅方式,及購買服務的用途而定。若營業人採一般稅額計算方式,且購買的境外電子勞務,全部用於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例如公司為營業需要訂閱雲端系統、設計軟體或數位工具,可免實際繳納這筆營業稅。

不過,免繳不代表免申報。符合免繳條件的營業人,仍應在給付境外業者報酬的次期15日內,將支付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

若企業同時經營應稅及免稅業務,屬於兼營營業人,除須填報支付價款外,還要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

如果買受人是政府機關、學校、財團法人或其他機關團體,則應於給付報酬的次期15日內,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自行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境外電商銷售給國內自然人,或銷售給國內營業人,兩者稅務規定不同。境外電商將電子勞務銷售給國內自然人(B2C),年銷售額超過60萬元者,境外電商須在台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並開立雲端發票。

不過,若銷售對象是國內營業人或機關團體(B2B),境外電商就不必開立雲端發票,而是改由國內買方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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