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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直播代購加拿大貨賣近4千萬 漏報營業稅下場慘了

本文共8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即時報導

隨著跨境電商、社群團購及直播帶貨盛行,許多人透過網路代購海外商品販售給國內消費者。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若進口貨物先集中運送到台灣的倉庫、工作室或代收點,再進行拆包、分裝、配送及收款等作業,已非單純代辦物流,而屬於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否則恐面臨補稅及裁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企業若在我國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該場所即屬營業人;另外,銷售貨物若需移運交付,而起運地位於台灣境內,也屬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近年常見的海外代購模式中,消費者雖然購買的是境外商品,但商品會先透過集運方式運送至國內倉庫、工作室或代收點,再由業者進行拆包、重新包裝、出貨配送、收取貨款及處理退換貨等作業。由於相關銷售流程已在台灣境內完成,因此依法認定屬於境內銷售貨物行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小明(化名)替境外公司透過Facebook直播銷售加拿大商品,貨物先集運至台灣境內倉庫,再經檢查、重新包裝後配送給國內消費者。由於境外公司未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因此由小明出面與國內直播訂單整合平台、物流及超商店到店業者簽約,並負責租借倉庫、理貨、收款、支付運費、廣告費及進貨款等營運事務。

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小明實際負責該境外公司在台灣的銷售及營運活動,屬於境內固定營業場所的實際行為人。其透過網路在台灣銷售貨物,累計銷售額高達3,948萬餘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營業稅。國稅局因此核定補徵營業稅197萬餘元,並依所漏稅額裁處0.5倍罰鍰98.7萬餘元,合計補稅及罰鍰近296萬元。

國稅局提醒,凡協助國外購物網站或境外業者在台從事商品分裝、配送及收款等業務者,應自行檢視是否已符合營業人身分,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因疏忽而遭補稅及裁罰。不過,若在未經檢舉、未被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制度,免予處罰。

網路代購海外商品販售給國內消費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圖/聯合報系資...
網路代購海外商品販售給國內消費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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