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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車主購買新車後,會依工作或使用需求加裝車廂、升降設備、冷藏設備等配件,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已經課徵貨物稅車輛在新領牌照登記後一年內改裝、加裝車身或設備,且設備完稅價格達1.5萬元以上,仍須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國稅局解釋,由於車輛改裝後,功能、使用價值提升,如符合前述條件,依法視同產製貨物行為,仍屬貨物稅課徵範圍。
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有業者誤以為車輛已完稅領牌,後續加裝設備不會再涉及貨物稅問題,然而,只要符合新領牌照後一年內、設備完稅價格達1.5萬元兩條件,承接改裝工程業者仍須依法報繳貨物稅。
舉例來說,小美購買一輛小貨車,並於2026年1月5日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之後委託設備廠加裝車廂,並於同年3月1日完工。由於加裝車廂的完稅價格達10萬元,已超過法定門檻,設備廠須向國稅局報繳貨物稅,按現行稅率計算,應繳貨物稅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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