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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擺攤展售 免另辦稅籍

本文共3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期各地演唱會、運動賽事及節慶活動熱絡,不少業者會把握人潮商機,到活動現場設攤販售商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若在原本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舉辦短期展售,只要事先向原稅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報備,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即可免向活動所在地另行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總機構及固定營業場所,原則上都應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舉例來說,甲公司稅籍登記在高雄市仁武區,端午連假期間前往愛河河畔設攤販售節慶商品,雖擺攤地點位於三民區,但因屬臨時展售,只需事先向所轄分局報備,無須再向活動所在地另外申請稅籍登記。不過,活動期間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將相關銷售額併入公司營業額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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