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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地 留意稅率

本文共32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提醒,夫妻共同持有房地產,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房屋稅自住、非自住房屋稅率的認定方式並不相同,若誤解規定,可能影響節稅權益。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提出申請,若夫妻共同持有土地,雙方都應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全部持分土地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至於房屋稅方面,房屋稅2.0實施後,稅務局指出,自住房屋是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為限,只要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等條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

超過自住三戶的部分,稅務局說明,非自住房屋並非由夫妻合併計算,而是由夫妻各自依名下持有的全國房屋戶數分別計算,再依各地方政府訂定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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