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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屋信託 有條件享優稅

本文共32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辦理信託後,不等於房屋稅自住優惠就會消失,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仍可適用1.2%自住住家用稅率;若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甚至可降至1%。

若為自益信託,房屋需實際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未出租或營業,同時有受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該屋完成戶籍登記,即可適用優稅。

至於他益信託,若為身心障礙信託,包括委託人配偶、成年子女中領有身障證明者、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子女。除須由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戶籍登記外,信託契約也須明定房屋僅供居住使用,不得任意處分、出售或移轉第三人,且不得出租、營業。受益人須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不得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才符合自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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