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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報稅/列報扶養親戚小孩 有條件

本文共3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民眾申報綜所稅,列報扶養親屬必須符合規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依《民法》規定,扶養義務有先後順位,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是父母,納稅人若要列報扶養姪兒、姪女等親戚小孩,除須有扶養事實外,也要證明孩子父母已無法履行扶養義務。

國稅局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有幫忙支付學費、生活費,或與孩子共同生活,就能列報扶養免稅額,但稅務機關審查時,不只看是否有匯款紀錄,更會綜合判斷法定扶養順位、共同生活情形,及孩子父母是否仍具有收入與財產。

舉例來說,小張(化名)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扶養姊姊的未成年子女,並提出匯款紀錄及親屬切結書,主張長期負擔孩子生活與教育費用。

不過,國稅局查核發現,孩子父母當年度仍有薪資、利息等收入,也有一定財產,具備扶養能力,否准小張列報扶養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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