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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出遺產稅 四招解套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遺產稅若面臨繳納困難,仍有方法可減輕資金壓力。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整理遺產稅四大繳稅解套方式,包括延期繳納、分期繳納、實物抵繳及存款繳納,只要在期限內申請就能適用。

不少民眾繼承房產後,最頭痛的問題不是如何分產,而是遺產稅繳不出來,尤其近年房價高漲,許多家庭雖擁有不動產,手上卻未必有足夠現金可一次繳清稅款。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財政部相關函令規定,若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可依自身財務狀況,選擇適合的繳納方式,但必須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

首先,最簡單的方式是「延期繳納」,納稅人可在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兩個月,且延期期間不必加計利息,適合短期資金周轉有壓力的民眾。

若仍無法一次繳納,則可申請「分期繳納」。國稅局指出,只要遺產稅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且確有困難,可申請最長18期分期繳納,每期間隔最長兩個月,最長可分三年,不過,分期期間須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加計利息。

除了延、分期外,許多民眾也會選擇「實物抵繳」。國稅局說明,若遺產稅超過30萬元,納稅義務人可就現金不足部分,以國內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保管的實物申請抵繳,例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

不過,若抵繳財產屬於繼承人公同共有遺產,且原本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須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提出申請。

此外,財政部也開放以被繼承人留存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可比照實物抵繳規定,取得一定比例繼承人同意後,申請以存款直接繳納稅款,減輕短期籌資壓力。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延期、分期、實物抵繳或存款繳納需求,都必須在法定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其中實物抵繳及存款繳納還須檢附相關同意文件,以免錯過期限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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