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udn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變更保單要保人 注意稅事

本文共42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父母幫子女買保單很常見,但若日後將「要保人」改成子女,等同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屬贈與行為,若超過免稅額(2026年每人每年244萬元),應在30日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財產所有人無償將財產移轉給他人,經對方同意後,即屬贈與行為。實務上,許多父母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等子女成年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但此舉等同將保單權利價值移轉給子女,因此須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申報時應以「保單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金額計算基礎,並須在要保人變更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舉例,美美(化名)2021年投保外幣終身壽險,由自己擔任要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直到2026年1月,美美將保單要保人改為女兒,變更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600萬元,扣除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後,應繳納贈與稅35.6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要保人變更前,可先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確認是否涉及贈與稅問題,以免漏稅挨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法拍土地轉手 稅負有眉角
下一篇
廢清法三讀 納管光電板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