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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服務費 要開發票

本文共38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餐飲業者除了服務費,也經常收取清潔費、開瓶費等費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餐飲業者向顧客加收的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規定,業者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餐飲業者銷售餐點,除收取餐費外,如有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等,都應列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餐廳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陳先生(化名)與友人攜帶蛋糕到餐廳慶生,當日用餐消費5,000元,並加計10%服務費500元,因陳先生現場不勝酒力,導致現場髒亂不堪,甲餐廳加收清潔費2,000元,包括服務費500元、清潔費2,000元,一併開立銷售金額7,500元的統一發票。

國稅局呼籲,餐飲業者如有向顧客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等,若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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