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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就「百年信託」制度方向達成共識。勤業眾信表示,未來只要符合條件,家族可透過「連續受益人信託」把資產一路安排給後代,最長可延續100年,而且後代依契約承接受益權時,不會被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等於為家族財富跨世代傳承打開制度大門。
勤業眾信解釋,這項制度的核心,在於把資產的分配事先寫進信託契約,所謂「連續受益人信託」,是指在契約中先約定好信託期間與受益人順序,例如第一代、第二代到子孫後代,並設定各自取得或喪失受益權的條件。
此次由行政院協調財政部、法務部與金管會,已形成三大共識。首先,信託存續期間可以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100年,就不會因期間過長而無效。其次,後順位受益人取得受益權,是因契約條件成就,並非上一代的贈與或繼承,因此不課贈與稅或遺產稅。第三,也是關鍵條件,在信託期間內,委託人及受益人都不能對信託財產具有實質控制力,才能避免被認定為變相移轉而課稅。
過去,最大的爭議在於「後代接手是否算課稅移轉」,不確定性高,導致不少家族不敢在台灣設計長期信託。這次跨部會共識,等於補上制度缺口,讓台灣信託架構逐步與國際接軌,也有助於達成「留財、引資」的政策目標,吸引家族資金留在境內運作。
不過,制度開放不代表完全沒有風險。勤業眾信指出,信託是否能適用不課稅原則,關鍵仍在於契約設計是否符合規定。如果安排不當,仍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贈與或遺產移轉而補稅。因此在規劃初期,就應找熟悉信託與稅制的專業顧問評估整體架構,確認各項要件都符合,才能真正達到節稅與傳承的效果。
另外,後續還有一個重點要觀察,就是財政部將發布正式函釋,進一步釐清課稅原則,屆時也會成為稅局與市場遵循的重要依據,影響制度操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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