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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親友設戶籍會被加稅?稅務局揭多做一動作能解決

房屋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圖為房屋示意圖。記者萬于甄/攝影
房屋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圖為房屋示意圖。記者萬于甄/攝影

本文共5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借戶籍會不會讓房屋稅變貴?不少家長為讓孩子就讀心儀學校,向親友「借放戶籍」,也引發屋主擔心稅負上升。台中稅務局表示,只要符合自住房屋要件,單純借放戶籍並不會直接影響房屋稅率,但仍有申報與查核細節要留意。

稅務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包括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房屋合計須在3戶以內。若僅是基於就學等因素借放戶籍,且仍符合上述條件,屋主仍可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不會因此被改課較高稅率。

不過,稅務局提醒,實務上申請時須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以證明設籍者與屋主間並無租賃關係,避免被認定為出租使用。此外,即便房屋原本已按自住稅率課徵,若有新增設籍人口,也可能被系統勾稽列為異常案件,屆時屋主仍需配合補件說明,否則可能影響原本適用的優惠稅率。

在申報時點方面,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採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動,例如設籍狀況調整,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通常為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若逾期申報且導致稅額增加,將自次期才生效。

稅務局強調,經核定後若房屋使用情形未再變更,原則上不需重複申報,但民眾仍應留意設籍與實際使用是否一致,避免因形式不符而影響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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