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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照樣會被查!換屋族踩到這地雷 退稅須全數繳回

換屋族重購退稅退還的土增稅,有列管期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換屋族重購退稅退還的土增稅,有列管期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45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宜蘭稅務局即日起展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案件清查,清查作業將一路進行至10月底。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曾申請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且仍在5年列管期間內,務必持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否則一旦被查獲違規,將被追回原已退還的稅款。

稅務局說明,所謂重購退稅,是指民眾在出售原自住房地後,再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後可退還原先繳納的土增稅。不過,為避免部分民眾在取得退稅後轉手出售或改作其他用途,稅務機關會對相關案件進行列管與清查。

此次清查對象,包含不論採「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方式,只要已核准退還土增稅,且自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仍在5年列管期間內,皆納入2026年度查核範圍。

稅務局強調,列管期間內,該筆土地必須持續供自用住宅使用,包括設立戶籍、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等條件都必須維持。一旦發現有再次移轉、遷出戶籍,或改為出租、營業用途等情形,將視為不符規定,依法追繳當初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重購退稅雖可減輕換屋負擔,但後續使用條件同樣嚴格,民眾在申請前應充分了解規定,避免日後因不符資格而被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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