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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稅減半 須符三要件

本文共3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5月房屋稅開徵,新竹縣稅務局表示,工廠房屋若要適用營業用房屋稅率減半課徵,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包括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及自有房屋,缺一不可,否則仍須依一般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工廠須符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或工廠設立登記相關規定完成登記且仍有效的工廠;在使用性質上,也必須是直接投入生產活動的建物,例如生產廠房、倉庫、冷凍設備空間或研究化驗室等,才符合減半條件。

不過,並非所有廠區內建物都適用優惠。稅務局指出,像是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及員工餐廳等,屬於間接用途設施,不在減半範圍內;此外若是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後續增建未合法化廠房,或廠房空置未實際使用,都不符合優惠資格,仍須依實際用途,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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