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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交易 未必免開發票

本文共2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營業人誤以為「免徵營業稅」就等於「不用開統一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兩者是不同制度,不能劃上等號,若因此漏開發票,最重恐面臨裁罰。

國稅局解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部分貨物或勞務確實可免徵營業稅,但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還要另外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判斷,也就是說,「免稅」與「免開發票」分屬不同法規,必須符合條件才能不開發票。

以實務常見案例來看,像是銷售肥料,雖依規定屬免徵營業稅項目,但並不在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範圍,因此營業人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方。

國稅局強調,只要是使用發票營業人,即使銷售免稅商品或勞務,也應留意發票開立規定,避免因誤解法令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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