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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法定空地供人通行 要稅

本文共37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嘉義市稅務局提醒,若屬建築時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使實際供人通行,仍不得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規定,土地若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例如開放作為道路,在使用期間內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該土地屬建築基地一部分,也就是依建築法規定須保留的法定空地,主要功能在於維持建築物通風、採光及消防需求,即使現況作為道路使用,仍不符合免稅條件。

稅務局指出,有些土地在建築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因都市計畫檢討,被主管機關劃設為公設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且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依財政部解釋令,這類土地不再視為法定空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是否免徵或減免地價稅,關鍵在土地是否屬法定空地及實際使用情形。符合減免條件的民眾,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若超過期限,就要等到次期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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