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他被資遣急賣房卻踩雷!漏掉這細節慘遭國稅局追稅找上門

雖然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可適用優稅,但要符合自住資格才能用。記者曾原信/攝影
雖然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可適用優稅,但要符合自住資格才能用。記者曾原信/攝影

本文共77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非自願離職賣房,不一定適用20%優惠稅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雖針對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提供20%較低稅率,但仍設有嚴格條件,尤其必須符合自住使用且未出租等規定,否則即使符合「非自願」原因,仍可能被改按較高稅率課稅。

房地合一稅2.0主要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2年但未滿5年,稅率為35%。不過,為避免傷及確實有困難的民眾,法規也訂有例外,包括調職、非自願離職、重大疾病、強制執行等在內,共7種情形可適用20%較低稅率,這些情形仍須同時符合相關條件。

其中,若是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必須是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購屋並完成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且持有期間未出租、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後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離開原工作地並出售房地,才可適用20%優惠稅率,也就是說,只要其中任一條件不符,例如曾經出租,即使確實遭到資遣,也無法適用較低稅率。

舉例來說,小美(化名)2023年3月購入新北市房地,並於2024年2月出售,自行申報課稅所得220萬元,原以為符合非自願離職情形,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44萬元,但經國稅局查核,發現該房地在持有期間曾有出租情形,不符合自住條件,因此改按持有2年內45%稅率課稅,核定應納稅額為99萬元,補徵稅額達55萬元。

小美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確實因遭公司辭退而出售房屋,應屬非自願離職情形,但國稅局認定,雖符合非自願離職事由,仍須同時符合自住且未出租等條件,因該房地曾出租,最終駁回其復查申請,維持原核定結果。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非自願因素出售房地,務必先確認是否同時符合自住及未出租等規定,避免誤用優惠稅率而遭補稅,特別是在短期持有情況下,適用稅率從20%提高至45%,稅負差異甚大,一旦判斷錯誤,影響金額相當可觀,申報前應審慎檢視相關條件,以免權益受損。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臨櫃報稅首日 綜所稅108萬件、手機報稅占6成5
下一篇
2026報稅/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所得 別忘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