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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移轉 別忽略契稅

本文共2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配偶之間贈與房屋,雖可免課贈與稅,但並非全然免除所有稅捐,依規定仍須申報、繳納契稅,且有明確期限與罰則,常有民眾因誤解規定而漏報,提醒納稅人留意。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只要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移轉,屬於契稅課徵範圍,免贈與稅不等於免契稅。

也就是說,房屋只要辦理贈與移轉,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都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現值課徵6%契稅。稅務局強調,贈與稅與契稅屬於不同稅目,適用規定也不同。

稅務局指出,若未在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每逾三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達應納稅額為止,但上限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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