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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退稅 須同一人持有

本文共33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民眾換屋想省土增稅,要注意須符合「同一人持有」。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若在兩年內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且新購土地價格高於原出售土地價格,新、舊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若登記在配偶名下,雖是夫妻仍無法適用。

稅務局說明,土增稅重購退稅是為減輕民眾換屋稅負壓力,因此設有一定條件。首先,時間上須在兩年內完成買賣,不論是先買新屋再賣舊屋,或先賣再買,只要期限內都符合基本門檻。

其次,在金額上也有要求。新購土地地價,須高於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後的金額,代表是「以較高價格換屋」,才能申請退還原先繳納的土增稅。

最後,新舊地主必須相同。實務上常見新購房地登記配偶名下,但因所有權人不同,仍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導致喪失退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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